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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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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不好,他把高昶剪成了个坑坑巴巴的秃子,青一块白一块的。

高昶那脑袋太惨了,一半是虱子窝,剃了头发露出一头的癞疮,惨不忍睹。苏长亭放了剪刀,给他往头上抹药。

元明姝蹲在一边看,拿手绢摸他光头:“你疼不疼啊?看这咬的一头包,哎,真可怜啊。”

高昶头皮簌簌的发麻,被她摸的痒痒的,心头一乱,脸又全红了。

☆、哄着

对于高昶这个反派大boss,元明姝选择拉拢他而不是直接把他掐死在当下,那也是有原因的。

高昶是作为高氏集团的主要代表,他义父叫高桓,他大哥叫高演,高家这三个男人都是雄才伟略的英主,依靠军权上位,取代了元氏做了皇帝。也就是说,元明姝作为元氏皇族身上的寄生虫,她面对的危险不只是来自高昶,而是整个高氏集团。

要知道,高家这三个变态都是爱女主爱的痴狂啊!为了得到女主无所不用其极,以至于父子相杀手足相残,高演杀了高桓,高昶又杀了高演,而女主就是那血腥皇权争斗中身不由己随波浮沉的白荷花一朵~杀了高昶根本没有用啊,前面还有个高桓高演排着队等着虐她呢!

所以元明姝的方向很明确,高昶这个大反派不能杀,得用!

怎么个用法,这个还得慢慢想,先把他哄着再说。

元明姝发现一点有趣的东西,小反派很爱脸红。

像个害羞的小男孩子,真不可思议,元明姝只知道他是个狠毒的变态,还不知道他竟然有这样的一面。

书中的高昶在当皇帝之前,一直处在他哥哥,皇帝高演的猜疑之中。为了掩盖自己的野心和迷惑高演,他故意装疯,干过比如假扮女人跳舞,在宫里甩屌裸奔,跟一堆美人侍卫玩np,跟府中宾客一边喝酒一边杀人玩这样的事。直到他最后一举杀掉高演,才暴露出他刚强隐忍的面目。不过装疯装的太久,整整十年,他的精神早就不正常了,残暴嗜虐已经入了他的灵魂。

高演的灵位前,他强奸女主的那场戏,是全书的高潮,也是他一生痛苦的全部发泄。

作为一个逆袭上位的男屌,他从出场开始就在为了得到白富美的女主而不断攀爬,不过女主这个玛丽苏一共嫁过四个男人啊四个,其中一个是他爹一个是他哥。高昶为了女主千辛万苦从男屌奋斗成了男神,结果女主被他爹要去了,好不容易弄死了他爹,又被他哥要去了,然后他整个人都不好了。这孩子就彻底变态了。

最后终于干掉了他哥把女主拉上床ooxx,xxoo之后,他说:我已经不需要你了。

然后一刀把女主给捅死了!

其实元明姝对高昶的感情很复杂。

作为一个读者啊读者,她同情高昶的遭遇,敬佩他的坚韧,欣赏他的才华,而且被他的角色魅力深深折服。

但是!那是对小说人物形象的一种欣赏,二次元看着带感,爽爽就够了,真实生活中碰到这种人那不死的惨惨的么,谁敢招惹啊,女主一没杀他全家二没怎么地他,只不过入了他的眼就要被他当做目标抓到搞死,那不是变态是什么?

其实元明姝能分析高昶的心态,他命运悲苦,从小受了太多摧残,成年之后便疯狂的热衷于权力,发誓要把地球踩在脚底下。他少年时代对女主一见倾心,爱而不得饱受屈辱,从此就在心中萌下了根芽。他对女主碧落黄泉上下求索般的疯狂的执念,也正好契合了他追逐至高无上的权力,成为人上人的欲望。

与其说是追求女主,不如说是追求他心中的权力欲望。

这样的一个人,放在三次元是绝对没法让人喜欢的,畜生一样的人性,太可怕。

不过他眼下还只是个十三岁的小孩子,帝国的小花朵,备受人间的苦难和折磨。

元明姝既然决定要用春风般的温暖呵护他,那必须得把这春风吹的面面俱到,给高昶抹了药后,元明姝让苏长亭去准备晚饭。其实高昶洗澡之前就吃过一顿饭了,但元明姝总觉得他这样子看着就饿。

苏长亭离开的工夫,元明姝准备和高昶说说话。

高昶现在还没名字,还不知道自己叫高昶。

他是在遇到他义父高桓之后才有的这名字。

元明姝道:“你以后就叫高昶吧,跟着我,有吃有穿,我会照顾你的,不会再让你吃苦。只是你也得听我的话,这世上有好人也有坏人,不是人人都会欺负你的,也有人会真心的疼你待你好,碰到这样的人就要珍惜,知道吗?”

高昶没吭声,元明姝也不知道他听没听懂,但是也没法问,她就假装他听懂了,反正慢慢来嘛。元明姝把他领到屋子里去,给他换了一身崭新的丝锦绣袍,戴个丝绸帽子。人靠衣裳马靠鞍,别说他换上这身衣服,气质立刻出来了。

他眉目五官都是清秀型的,有点阴柔,长大了以后走的也是美人路线。

元明姝让高昶坐下和她同桌吃饭,饭菜十分精美,清蒸的小羊腿肉,烧鸭子,什锦汤,还有烤肉串。元明姝不饿,盛了一小碗汤喝着,看高昶吃。高昶却只吃烤肉串,不碰别的,元明姝把那盘清蒸羊腿肉推给他,才发现他不大会用筷子。

元明姝心说,高昶自尊心极强,他出身低微,刚发迹的时候经常被人嘲笑礼仪和谈吐,他就刻苦努力的读书,提高自己的学识和修养,最后没有人再敢嘲笑他。他不大会用筷子,所以就只吃肉串,这是藏拙掩愚,不肯露丑。

太了解他的心思,元明姝觉得挺替他心酸,这孩子真不讨厌,心细敏感,人又乖巧,怎么会后来变成那样呢?

也不知道是这世界确实欠他太多,还是他对这世界太有偏见。

元明姝手把手的教高昶用筷子,高昶脸又红了。

高昶被安排住在元明姝西侧一屋,屋子不大,一张床一张矮案,向南洞开一户菱花小窗,窗外一院海棠。

苏长亭道:“早点睡,早点起,府中不许睡懒觉,起床把被子床铺整理好,自己的屋子自己打扫。”

高昶道:“我记得了。”

苏长亭关上门,高昶在屋里张望。

桌案,床,瓶、壶、器物,一件一件摸过去,半刻后他找到一面镜子,从模糊的镜中看到了自己的脸。他将蜡烛移近了些,认真端详自己,他没照过镜子,说实话不知道自己长什么样。

他知道自己丑,因为听惯了别人骂他丑,但是具体怎么个丑法他又说不上来,总之很丑就是了。不过他先前也并不深思这个问题,直到今天遇到她,他感觉有点不好。她很美,他就自惭形秽,觉得不配站在她面前。

他打量镜子里的人。摘下帽子,头发剃光了,全是癞疮,是有点难看。除此之外他就真有点分不出了,觉得这张脸好像是确实丑,可是还是不知道究竟哪里丑。他很茫然。

很快他找到症结了,是那个囚字。

因为那个字,长在他的脸上,所以他丑,看到他的人都要嫌恶他,躲着他,打骂他。

他摔碎了一只瓷碗,捏了块尖利的碎片,对着镜子小心的在脸上比划,小心的用了力,试图把那个字剜掉。

一剜下去血就止不住,他连忙丢了碎片,摸摸索索的取了衣杆上的衣服止血。幸而剜的不狠,血很快止住了,高昶丢了镜子爬上床,清亮的月色照进屋子里来,他脸颊惨白的带血,胸中砰砰乱跳。

外面突然响起了脚步声,他连忙爬下床去开门查看。

元明姝给吓了一跳,手里还提着灯呢,差点没跌了。她吃完饭洗了个澡,这是准备来吹春风,给高小朋友讲睡前故事做心理辅导的,没想到高小朋友这么警觉。夜色中他眼眸璀璨,元明姝突然就想起小说里作者对他眼睛的描述了。

“那是一双美丽的眼睛,眸子里好像揉碎了星光,带着哀伤的稚气和孩童似的纯真。”

这真不愧是杰克苏之神啊,元明姝心说,有个作者亲妈就是好。

“你脸怎么了?”元明姝看到他捂在额头的手,提着灯走近来,拉着他进屋去让他坐下,把他手拿开。

高昶看到是她,放松了戒备,默默不言。额头上的血顺着脸落下来。

元明姝看到桌子上的碎瓷片,再看他脸,顿时明白了。

苏长亭拿了纱布和药粉来,替他包扎,元明姝痛其心狠,对自己的身体都能狠得下手毁伤的人,又怎么可能会善待别人:“那是肉啊,拿个豁刀子就往下剜,不知道疼啊?以后不许这样干了,想做什么跟我说,我帮你想办法。”

高昶垂了眼不言语,元明姝又怕话太多讨人嫌,叹了口气只是旁观。

回去的路上,苏长亭道:“主子,老奴有句话也不知当不当说。”

元明姝感觉他是在说高昶,遂问道:“什么话?”

苏长亭道:“老奴看着吧,这孩子不好留着,这种孩子我见得多了,在外面混惯了,年纪又这么大了,十几岁了,心思多着呢,领回来也养不熟的。那养猫儿狗儿的,都是刚生下来,窝里抱出来的开始养,那才能跟主人亲,没哪个能把野猫野狗养成家猫家狗的。你看他一句话不说的,瞧着老实,实际上肚子里全装的是心眼儿,不会信任人的。”

元明姝知道他说的是实在话,但是不能因为这个就不做这件事了,就算不能把高昶养成小猫,但也至少不成仇人吧?

就算他是混蛋,也不能是疯狗,见人就咬,况且把他留在身边看着,免了自己被动。

“我心里有数,这件事你别管就是了,过段日子再说吧。”

☆、春深

元明姝上辈子本也是一名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者,劳动工人的好苗子,穿越过来成为了腐败的统治阶级,就开始变的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了。要说生于忧患死于安乐,虽说她每天都在忧患,但是也没忧患出什么具体的建树来,活了十七年,略通几本诗书,六艺不精,唯一持之以恒的一件事就是依靠她的摄政王爹,太后娘在宫里抱大腿和稀泥。

这两样都是技术活,干的不好也是要拉仇恨的,更别提她出身就难看,元明姝这些年也活的不容易啊!

其实她最初的打算是:挽救魏帝国,防止高氏篡位。

是的,元明姝原本的目标就是这么威武霸气。

但挽救了这么多年元明姝发现自己真是图样图森破。

崇祯都拿他的明帝国没办法,作为一只现代键盘党——开玩笑,想想都不行!这是提泰山超北海!

元氏的朝廷就是个烂摊子!

这么打比方吧,元氏皇族所统治的这个魏帝国,就是一个堆满了破坛子破罐的大房子,大房子上爬满了贵族寄生虫,而且这些寄生虫已经把房子蛀空了这样的破房子,连修缮都经不起,一修就会塌。帝国上下阶级分化空前加剧,统治集团内部矛盾重重,强行变革是在作死,不变革,是在等死,总之就是三个字:没救了。

对于这种破烂建筑,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试问挖掘机技术哪家强,中国山东找南翔:“校长,多少钱一台~”

此乃天亡我楚~

高氏集团能够灭了元氏改朝换代,就魏帝国朝廷这样儿,就算没有高氏,也会有李氏赵氏来做这件事。

这个命题的题目大致是:历史的偶然性与必然性。

用的历史观点来看,元氏灭亡是必然,高氏上位是偶然。

作为一本小说,在作者大大是世界观里,元氏灭亡是必然,高氏上位也是必然!

元明姝经过慎重的选择和思考,毅然决然的离开洛阳。

换一个方向,重新找准自己的目标和定位。

眼下她主要的任务就是高昶了!

元明姝找了个大夫来。

大夫乃是武川郡郡衙里的一名书吏,兼擅医术,唐川让他想法子把高昶脸上的墨字除掉。这大夫是行里人,称用酸草汁可以洗掉墨色,不过也说了:“虽然能洗掉字,不过伤口入了肉,留下疤痕是难免的了。”

元明姝忙道:“这个无所谓。”重金酬谢了大夫,弄了酸草汁来,她用手帕沾着,给高昶额头上擦拭。

效果果然好,墨字很快被溶解掉了,元明姝露出愉悦的笑意,打量高昶这脸,心说这下顺眼多了。她拿了镜子给高昶看:“瞧瞧,这不是好了吗?就是还留着点疤,不过你一个男孩子,留个疤也没事,还是俊气。”

高昶瞧了瞧镜子里,难得露出了笑,十分单纯的男孩子笑。

他将镜子里的自己看个不住,像个好奇探究的小孩儿似的。元明姝发现这家伙挺自恋,有那种猪八戒照镜子的傻样,想到长大后的高昶各种高冷霸气,她莫名的觉得这货有点傲娇。

半个月过去,高昶额头的伤已经好了,身上的各种伤也在消褪。元明姝看他他头上已经的疮已经结痂了,感觉过不了多久就会脱落。疮不是太严重,不影响长头发,治好了以后应该还是一个好脑袋。

他最近吃的好睡的好,脸色好了很多,整个人白了一圈,皮肤有点隐隐的发亮。不管怎么说,他还是个稚嫩的少年,皮肤细胞,模样底子又不错,这么看着,竟然隐约有点标致的样子了,而且脸上看得到胶原蛋白在增生。元明姝打量了一阵,感觉有点意思了,这小家伙没准长大了真能是个美人啊!他的五官确实挑不出一点毛病。

元明姝还发现他的眼睛是桃花眼,眼尾挑的十分妩媚,眼神很亮,真是揉碎了星星的那种。

真是了不得啊,元明姝心说,这完完全全是个妖孽胚子。

高昶有些天真的笑,把那破字一去掉,他就感觉自己成了个大美人。实际上他眼下的形象,狗啃过似的脑袋,头发参差不齐,一头癞疮,脸还有些黄,跟美人二字差的不是一个段两个段。

他一高兴竟然还说话了,问元明姝:“我怎么样?”

元明姝含含糊糊哼了两声:“恩,还行。”

小妖孽这回是真高兴了,一下午跟着元明姝左转又转,几乎没把元明姝后脚跟踩掉。前些日子他还有点拘束的,一张面瘫脸不说也不笑,跟谁欠了他五百万似的,这下全没有了,快活的跟个小狗似的要打滚。

高昶发现元明姝不讨厌他,而且也不嫌他脏丑。

她甚至会用手摸自己的脑袋,那种动作让他觉得自己是被疼爱的。

他很喜欢元明姝,很想跟她玩耍亲近,发现元明姝也喜欢他之后,他就跃跃欲试的往她身边凑。

这下元明姝又嫌他烦了。这高昶闷闷的还好,一高兴起来简直不得了。本来元明姝在家闲的就爱伸长脖子打个望发个呆,基本就是个乌龟状态,高昶在一边,一会要不要吃这个要不要喝那个,一会要不要这去玩要不要那去玩,跟个小孩似的,元明姝就受不了了:“你要玩自己去玩,要吃什么自己去吃,不要在我旁边转来转去的,我眼晕。”

高昶一腔热情碰到她这句话,顿时整个人就黯淡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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豺狼当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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