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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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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皱眉,睁大眼直勾勾地望着他,像要窥清他的真实想法。

他也看她,两人的目光在空中纠纠缠缠成一线,气氛胶着,酒香袅袅,趋向升温的空气中凝出一丝暧昧。

他身后是疏星缀成的黯黑夜景,暖柔轻风拂动纱帘,掠过她的脸颊,犹如一个似有若无温软的吻。

不知是谁先吻了谁,纸张散落一地。

淡薄的气味铺天盖地来势汹汹,他无休止地流连于她唇间,利齿咬一下,又似给甜枣般吮一下。呼吸交缠,她背抵着沙发,身前是他,如困兽,无法挣脱,无法逃开。

她希望他继续,又矛盾地希望他停下,夜渐深,一丁点声响就会传至墙那边的人们的耳中。

他在这时松开她的唇,高挺的鼻梁不经意蹭过右脸,鼻尖微凉,呼吸温热,一冷一热的强烈反差激得她打寒噤。

“喝了酒?”他在耳边问。

他也像酒,她嗅着淡淡的薄荷香气,恍惚间已有三分醉意。

她偏过头,推了推他:“不喝不敢来找你。”

他会错意,收回搂住她腰身的手,在沙发另一头坐定,黑湛湛的眼珠一转,好巧不巧瞥见她大腿上的掐痕,红的红,白的白,心漏跳一拍,他忙错开目光。

莫行尧掩饰般地笑着调侃:“你天不怕地不怕,也会不敢?”

林初戈没接话,他没继续,她安下心来却觉得空落落的,若有所失。她自恃长得漂亮,身材不差,即便无法搅乱一池春水,也有把握撩动一人春心。

斜溜一眼他腰腹以下的部位,她暗自迷惑,是她不行,还是他不行?抑或是这十年来他受的诱惑太多,一般女人入不了他的法眼?

把话挑明,又显得她饥渴如狼,连隔音效果的隐患也不顾,遇见一个外形不错的男人就抱着不撒手;不问个究竟,她又对自己产生质疑。

踌躇一会,她索性握住男人的肩胛,吃力地将他推倒在沙发,随即坐了上去。

他猝不及防,勾唇笑了笑,辩不出褒贬:“还有什么事你不敢做。”

“‘二八佳人体似酥,腰间仗剑斩愚夫’——莫总听过这两句诗么?”她不接茬,满心想知道到底是谁不行,挑衅地扯出一抹讥笑,“您三十不到,腰间的‘剑’就不行了?”

他静静地同她对望,俯瞰的视角愈发显得他眼眶深陷,鼻直且挺,眼神锐利幽深,如同伺机而动的豹子。

她从未以这个角度看他,心脏锣鼓喧天怦怦直跳,有些后悔,骑虎难下莫过如此。

双方以特别的姿势对峙着,没一人动,也没一人发话。

“咚咚咚。”

三声敲门响打破僵局,他们同时匀出目光看向大门,来人是方苓,怀中抱着一大袋零食,正目不转睛地注视着他们。

俨如被抓奸在床,林初戈脸上火烧火燎,慌手慌脚跳下沙发,撑着沙发扶手站稳,声音低如蚊鸣:“方苓,你怎么来了……”

“我就想看看你在不在莫行尧的房间,没想到门没关。”方苓不羞不臊,咬了口苹果说,“对不起,我不知道你在骑他。”

莫行尧保持着仰躺姿势,平淡地道:“近墨者黑,方小姐害人不浅。”

☆、第11章 别城两日(3)

一大早方苓就把林初戈叫醒,开着她的小桑塔纳来到阙城城南的一座寺庙,说是听同事念叨在这里许愿一定灵验。

来寺庙的人还不少,到处可见烧香拜佛的人,烟熏火燎,檀香幽幽。

方苓虔诚地跪在神龛前,小声道:“赐我个有钱有大器的男人让我好交差。”

旁边跪着一对夫妻,双眼紧阖,口中念念有声,细细听辨,才听清他们是在求子。

待那对年轻夫妻走后,方苓说:“要孩子干嘛来庙里,回房呀。”

林初戈恹恹欲睡,见她在我佛前还这般厚此薄彼,撒起起床气来:“那你要男人干嘛来寺庙,去勾栏呀,窑哥儿虽然没钱,但有‘大器’,包你夜夜满足。”

方苓一噎,转头合拢双手叩神拜鬼。

日光渐露,一柱蜜色的光照射在硕大的鎏金佛像上,光彩熠熠,看得人头昏眼花。

林初戈哈欠连天,她母亲过世,父亲是何人不知,工作有,存款有,烂桃花一捧,忆及好友谢慕苏愁眉苦脸地同自己抱怨恋情,默念一句:“有情人终成眷属。”

离开寺庙时,方苓试图扳回一局,眨着晶莹的圆眼睛说:“昨晚真对不起。你空窗多年,好容易才有一次滋阴补阳的机会,还被我给打断了。”

林初戈心笑她幼稚,没作声。

方苓继续道:“你们昨晚亲密接触那么久,莫行尧却像死人一样没什么反应,男人的那活计要是该硬的时候硬不了,就跟赘肉没两样吧?”

她音量不高不低,一男人经过时侧目看她们一眼,眼神难掩鄙夷,十有八-九在心里暗喊世风日下。

林初戈打定主意不理她,慢吞吞地下台阶,寺庙建在半山腰上,须得爬下螺旋式的青石阶,才抵达山脚。

初秋的天气仍有些炎热,下了山,两人满头大汗,林初戈拉开皮包翻找纸巾,手机恰恰响了。

无需猜就知道是日理万机的莫总,她一边让方苓开车,一边接通。

“在哪?”

语气不咸不淡却令她心头蹿火,他就这么肯定她会去?她不记得自己昨晚答应过他。倒是他,一觉醒来又忘记发生过什么,两人的关系一成不变,她总是在做无用功。

“路上。”撂下语焉不详的二字,她掐断电话。

邻座的方苓斜她一眼,道:“你们俩进展的怎么样?”

“不怎样。”林初戈说。

纸巾被额前的汗水逐渐氲湿,如同过分稀释的面糊。凉风吹进来,体内热度随水珠一同蒸发,手心竟冷得像在冬雪天。

方苓说:“男人一般都忘不了初恋,而且你还甩过他,我觉得吧,莫行尧衣锦还乡,却发现你并没有像预想中的一样,嫁给大街上修三轮的——”

“你是想说他也不甘心?”林初戈笑着打断她。

“不是,我是想说,他对你一定恨上加恨,现实总是这样残忍,总是出乎他的意料。”方苓沉浸在自己臆造的故事氛围下,“十年前你玩弄了他那颗玲珑剔透的少男心,现在你又对他伸出魔爪,真是罪孽深重,阿弥陀佛。”

林初戈险些笑出眼泪。

蓝色汽车急速驶回酒店,方苓的车技一如她的性格,风风火火,几近忘了自己是人民公仆,知法犯法。

偏生莫大总裁惜时如命,不满意方小姐突然横空跳出拐走女伴,妨碍他赚钱,义正辞严地指责她一番。

林初戈无奈,只能出面打圆场,安抚好朋友和前男友。

白石罗马柱前停着一辆黑色劳斯莱斯,流利的车身线条吸引不少路人驻足观看。

莫行尧尤为绅士地为她打开车门,林初戈坐进车内,驾驶座上坐着司机,再侧头看一看男人身上笔挺的意式西装,疑惑他们要见的是哪路神仙。

她低头嗅嗅自己,真像一块抹布。

待要开口,就听见他吩咐司机去附近的名店置备行头,想来也是,她一身便服上不了台面,给注重仪表的莫总丢脸。

“饿不饿?”他忽然问。

林初戈轻而缓地摇头,嘴角微扬,她固然没亏欠他什么,但从前的他对她百依百顺,现在的他谦和有礼,她不懂盘踞在心头的怨气从何而来。

她扭身看向窗外,人生如朝露,行人摩肩接踵,在无常人世为五斗米而忙碌。

香奈儿巨幅广告牌一划而过,汽车在各式各样的铁艺铭牌中缓缓停下。

门外立着两位笑容可掬的年轻店员,笑自然是对莫行尧,瞧见他揽在她腰间的手,表情立时多了鄙薄,连眼尾精致上挑的眼线也像讥讽的笑弧,呵,又一个贪图富贵好逸恶劳出卖色相的女人,若是知道她的真实年龄,定会掩嘴惊呼年近三十的女人也有人包。

导购小姐迎上前来,径直忽略穷学生打扮的她,双眼迸射出奇异的光亮,紧锁着莫行尧,两片红唇开合不迭,这一季度流行蕾丝拼接,主打欧根纱,金线钩编,新运回一双山羊皮及踝高跟鞋……仿佛付钱的人是他,穿的人也是他。

店内的顾客皆是成双成对,视域前方,马尾辫的年轻女生依偎着秃顶大肚的男人,温声细语娇笑连连。

察觉她走神,莫行尧顺着她的目光看去,略略一睇,便错开眼。

司空见惯,社会是笑贫不笑娼的。

那对老少配转身时,男人布满汗毛的手掌在女生的臀上捏了一下。

林初戈一时有些反胃,穷不可耻,屈服于穷并将自己视为货物待价而沽才可耻。她和她们不一样,她不是没有男人就会死的女人,她无需仰仗任何一个男人过活。

导购小姐声似莺啼,逮住莫行尧说个不停,活像他是她的天,是她的地,是拯救她惨淡营业额的冤大头。

林初戈撩开他的右手,从黑色贝壳包中摸出一张信用卡,笑眯眯地说:“莫总,您选一件您满意的礼服吧,我付钱。”

莫行尧定定地端量她,单手插兜背过身,视线在琳琅满目的礼服间穿梭横扫,姿态闲适,顾盼炜如。

他一连选了十来件,套裙、连衣裙、晚礼服样样皆有,似乎存心想让她难堪。

林初戈不多言,挑下一件黑色单肩礼服,又买下一双同色高跟鞋,在试衣间换上。

她坚持自己付账,导购小姐看她的眼神更加难以言喻。即便是花自己的辛苦钱也换不到旁人一丁点尊重。

沉抑的气氛持续到车上,林初戈把手里的纸袋全塞进后备箱,摇头晃脑地回到车上。

“莫总,您看我需要做个头发么?”

纤长白皙的腿优雅地交叠,黑色礼服贴合她妙曼有致的曲线,乌亮秀发垂落在莹润的肩头,一明一暗的颜色相映成趣,唇边含笑,眼角微挑。

“不用。”他说。

莫行尧伸手为她梳理发丝,她机敏地躲开,笑说:“莫总,事先申明,我不是您圈养的金丝雀,没办法时刻看您脸色行事时刻顾忌您的面子。”

他冷厉地瞥她一眼,垂在身侧的手握紧又松,薄唇轻微拘挛,显然她长长一句话将他气得不轻。

气归气,戏服都准备好了,这出大腿戏怎能不演下去。

☆、第12章 别城两日(4)

方形草坪修剪得齐齐整整,空阔宽广的草坪尽头竖起铁丝网,将闹市与桃花源隔断,两位男士西装革履,手持球杆,立在青绿色土壤上打高尔夫。

球场外,林初戈同一位中年女人坐在大红遮阳伞下,等待两位爱球不爱美人的男士结束球赛。已是秋季,日光并不大,但上了年纪的女人最忌讳阳光,视紫外线为硫酸,稍有不防,娇嫩的脸就被腐蚀出黑斑。

林初戈百无聊赖,啜饮一口橙汁,远远地望向莫行尧,男人举手投足利落潇洒,距离他半米远的中年男人之前在温泉外见过,便是章总。与那日的打扮有着天壤之别,着一件粉色衬衫,油头粉面,流里流气。

莫行尧是什么样的男人,相貌风度教养家世都一等一,堪称完美,他也没有巴结这老男人的必要,为何要自贬身价大老远地来陪这位章总打高尔夫。

“你可有二十二岁?”对坐的中年女人突然问。

“我二十七。”她笑了笑。

“保养得不错。”

“您也是。”

客套,奉承,睁眼说瞎话,该是名媛生存的三守则。

女人上上下下地端详她,暗自忖度她的身份,瞅见她无名指上空无一物,耳垂、脖颈和手腕也并无首饰,嘴角的笑痕煞是耐人寻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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