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红楼梦》写的是“人情大于法”的家文化
从薛蟠争香菱打死人,贾雨村错判葫芦案开始,《红楼梦》就点明了总基调——杀人可逃法。从秦可卿开始,贾府一直在死人,都是不明不白的。
《红楼梦》以家事写国事,封建社会是“君要臣死,臣不得不死”,主子让奴婢去死,奴婢们也不得不死,跟做错事、做对事没有关系。
杀人都没事的情况下,其他偷盗、内部争斗之类,就更加不清不楚、不明不白了。每件事都不是空穴来风,作者在书中自比贾雨村,内里案件他都是有明确资料来源的。只明写了薛蟠杀人一案,因为这是他经手的,很清楚这里面的来龙去脉,其他事件,以“家事”的名义,不查不纠,里面一种情况,外面传的另一种情况;表面一种情况,实际又是另一种情况,作者不敢、不能写实,因为他没有确切证据,只是从各种线索,隐隐约约判断这些事都是相关联的,就只能把表面情况、实际线索一一呈现。读者怎样读,怎样判案,都是有可能的。
唐宋元明清,都有宫廷秘史、民间冤案,流传甚广,没有结局、没有解密,只有各种各样的推测,后人怎样解读都是对的。包括史书上,也不乏隐笔写不满、写实情,春秋笔法,借春写秋,借假写真,以真写假——这种写法最早不是写小说的,是写事实的,文化控制就成了写作方法,以瞒上愚下。“我们就是一群小猫,什么都不知道。”
现实并不只有君君臣臣、父父子子、上上下下那一套,各种势力角逐,上面是政治派别和乱斗,民间是佛道势力、三教九流各成一体,流言难辨真假,民间也有反抗力量,喊冤的、私查的、嫁祸的、报复的,各种情况都有。除了还很“蠢”的年轻人,“元应叹息”的“蠢姑娘”们,《红楼梦》中没有好人,实质是作者不认为各种势力裹挟、私情、乱斗之下,会存在好人,都是私利、泄愤之争。
《红楼梦》就是一部“女子含冤录”,不查就没有真凶、没有真相,谁都能杀人,谁都可能是凶手,牵涉其中,谁都冤枉。